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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食节参展管理规定
作者:管理员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/9/8
  参展商必须熟悉本参展管理规定和《参展协议书》,并严格遵守,违反者责任自负。

  组委会是南宁·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的组织领导机构,全权负责本届旅游美食节的管理工作。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订以下规定,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。

  参展资格

参展商按以下程序获得参展资格:

① 向组委会提交参展确认书及全部展位费用。

② 美食参展商必须把参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、参展人员健康证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、参展人员2寸相片2张(每个美食展位允许 10 人参展)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交给组委会招商招展部;商品参展商必须将营业执照、产品合格证、参展人员 2 寸相片 2 张(每个商品展位允许 6 人参展)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 交至组委会招商招展部。(允许外省参展商的部分临时工作人员的相片在 2006 年 10 月 10 日前交到组委会)

③ 签订协议书的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组委会选定展位号。

④ 亲自到组委会交纳展位责任押金并签订《参展协议书》。标准美食展位押金为人民币 2000 元/个,标准商品展位押金为人民币 500 元/个。

⑤ 办妥以上手续后,组委会将给参展商开具《展位费收乞凭单》、《展位押金收乞凭单》、《展位号确认单》“三单”,参展商获得这“三单”后即获得本届美食节的参展资格。

⑥ 参展商必须凭“三单”到组委会领取参展证。

 组委会有权取消实际参展品种与报名品种不符的单位的参展资格,已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。

  展位分配

组委会保留调整展位、场地布局的权利。

如展位、场地全部租用完毕,组委会负责将其后收到的参展费全部归还给报名者;如因消防安全等要求,需调整原展位布局时,参展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。

  展位搭建

标准展位由组委会统一规划搭建;特殊展位可由参展商根据需要设计布展方案经组委会审批后,交给组委会统一搭建,费用由参展商承担。

  展位租赁

参展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租用展位的数量,但不允许合租展位。凡发现合租展位的,立即清退出场,所交展位费及押金不退。

  参展人员

在活动现场工作时,各参展人员必须配戴参展证;在 10 月 26 日、 27 日两天,参展人员凭参展证进入主会场进行布展;在 10 月 28 日 -11 月 5 日活动期间,参展人员必须凭参展证进入主会场公园参展。

① 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展商,每个美食展位可申报 10 名参展人员,商品展位最多可申报 6 名参展人员。

② 任何展商必须租用展位,才可申报参展人员进场。任何未租用展位的人员,未经允许,不得入场。

③ 参展人员每人必须缴交两寸免冠相片 2 张给组委会办理参展证,凭证入场。参展证不得转借,否则没收并罚款30 元/张,展位押金不退还。

④ 参展证办理的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 15 日,愈期不再办理,责任由参展商自负。

  展位转让

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,各参展商不得将展位或租用的场地,转租给其它参展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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